平度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
2017-03-08平度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范围是文物征集、保管、研究、展览、宣传出版以及考古发掘、文物保护等,根据本馆的宗旨、性质和任务,将藏品征集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成立平度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小组,负责藏品征集计划的制定,征集对象的信息调查、鉴定和接收工作。
二、文物征集工作小组,由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,由馆长主持管理。工作流程及征集范围按《平度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》进行。
三、征集范围,按照本馆的使命、目的和观众需求,举办反映地方历史、民风、民俗和历代珍藏品展览,开展各种社会教育活动和科研活动,在现有藏品的基础上,根据本年度的文物征集和展览、科研情况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实施。
四、藏品搜集主要包括考古发掘、接受馈赠、征集(采集)以及公安、法院等部门移交等方式得到的藏品。
五、外出征集的藏品,必须填写《平度市博物馆文物征集收购审批表》,并经主管局分管局长和博物馆馆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馆手续。
六、藏品征集经费支出,必须符合本馆的财务管理制度,所有支出证明必须附上《平度市博物馆文物、资料入馆凭证》第一联的复印件,方可办理报销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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