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南县法院旧址
平南县法院旧址位于蓼兰镇胜利村村中部。清代, 独院。主体建筑始建于清代,坐北朝南,面阔5间,通阔15米,进深7.5米。中间三间有带柱外廊,由四条圆木柱支撑。石基,青砖房身,白灰抹面,木质门窗,平楣。素面硬山式屋顶,黑色小瓦覆顶,仰瓦。正脊平直,由小筒瓦组成镂空图案。两端鸽子尾。
平南县旧址原为民国时期有名的大财主焦氏家族的故居,当时房屋众多,解放后被收缴,后大部分房屋被拆,现仅保留三栋,平南县旧址为其中之一,也是保存最好的建筑。1945~1949年平度市曾设平度、平西、平南、平东4县。1950年, 4县改属莱阳专署。当时的平南县法院即设于此。1952年,平南县改为蓼兰县。法院也未曾迁移,现一直是蓼兰镇法院的食堂。
平南县旧址是我市为数不多的清代建筑,建筑风格较为典型,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,可为研究清代建筑形制提供实物资料。

正面照

背面照
